2013年06月25日08:2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杭州6月24日电 (江南、陈小燕)记者今天获悉:2012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接到举报8642起,而其中实名举报的比例不足30%。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日益发达,不少举报人开始选择论坛发帖、微博转发等网络途径举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表示,此类公开披露的举报方式不仅容易泄露身份,还会增加案件侦查难度。
举报人在网上发言时虽属匿名,但被举报人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且举报信息一旦在网上公开披露,传播迅速,极易“打草惊蛇”,以至于被举报人及相关人员在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之前已做好反侦查准备,例如销毁证据、相关人员逃跑、找关系疏通等,从而给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甚至有些案件因罪证消失而无法追查。
“最好是采取法定举报方式进行实名举报。这样不仅有利于举报案件的及时查证,而且也便于检察机关对举报人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翁跃强建议,举报人可采用来信、来访、来电和登录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等形式直接联系举报中心,更加安全有效。
为更好地保密举报信息和保护举报人,浙江省检察机关从2011年开始探索“实名举报代号制”和“单线联系制”。“实名举报代号制”是指举报人以真实身份举报时,检察机关举报中心会设定秘密代码代替实名举报人姓名,避免在交办、转办举报线索材料时信息外泄。与之相配套的“单线联系制”是指派专人接受举报人咨询、查询、向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等,实行一对一单线联系,严格控制知情范围。这两年来,通过法定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中,尚未发现打击报复事件。
《 人民日报 》( 2013年06月25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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