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台区针对部分区属部门单位随意借调干部、长借不还,致使区属机关混编、混岗、人浮于事的实际,将清理借调工作人员作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区273名借调人员中,办理调动手续28人,办理借调手续63人,退回原单位182人。
据了解,汉台区从完善健全制度入手,先后出台《汉台区区级部门借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关于清理规范借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清理人员的七项原则以及清理范围、对象等,严控从镇(办)借调人员:区级机关部门不得从镇(办)机关借调新招录的工作未满2年的公务员,不得借调政策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脱离工作岗位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严格把握借调条件:因阶段性、临时机构、重点项目等工作,确需临时借调工作人员的,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本部门现有人员不足以完成工作任务的,可在空编范围内借调身份与空编性质相一致的工作人员。严格清理时限:截止到今年2月底,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对不符合调动、借调条件的,一律退回原单位。严格清理责任:凡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借调人员,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原单位的,财政部门停发被借调人员工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此前,4月初,汉台区组织人社部门采取逆向检查的方式,逐一深入到有退
回人员的部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期回原单位的27名干部,予以停发工资。随后,全区涉及借调人员的22个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对借调人员进行了清理。据悉,今后,汉台除区直部门和镇(办)承担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临时性重大任务或中心工作,区上成立临时机构确需借调人员开展工作外,原则上不允许借调工作人员。凡是部门缺编的,都必须严格按正常人员调配规定,在编制缺额内,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用人计划,通过招录、遴选或选派等形式予以充实,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借调干部。(记者 乔佳妮 通讯员 光秀 视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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