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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

苏纪轩
2013年06月24日15:5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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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江苏省和苏州市分别配套出台了十项规定和十二项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为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规定,促进全市干部作风好转,今年以来,苏州开展了“清风行动”专项督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宣传教育注重“早” 营造“清风行动”的良好氛围

早提醒。苏州市专门印发开展“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知、“清风行动”集中督查通知等,连续多次以“廉石”手机报的方式向全市1600多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发送提醒短信,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基层宣讲作风建设和《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并以执纪执法部门、窗口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实地走访、上门提醒。

早宣传。依托电视、电台、报纸和“廉石”网、“寒山闻钟”论坛、“廉石声音”微博、手机报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清风行动”的目标、重点、措施等。市委宣传部联合苏州日报社、广电总台等,对全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新闻宣传和社会动员,并跟进“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引导社会舆论,强化社会监督。

早教育。结合实施“廉石之光”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将“52个不准”的要求纳入反腐倡廉网上在线教育题库,建成覆盖全市79个市级机关部门的网上在线教育平台,机关干部每天打开电脑,首先接受“每日一题”的党风廉政教育,做到“天天洗洗澡、天天照照镜”。

督查方式注重“联” 确保“清风行动”见成效

多个部门联动。苏州市成立了“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9个职能部门的督查任务,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大督查”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对改进调查研究、文风会风情况进行监督;市纪委牵头开展明察暗访和信访调查等工作,重点查纠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政准则》的问题;市公安局重点核查党政领导干部酒后驾车、赌博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开展全市财政资金厉行节约专项检查工作,并对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重大民生实施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多种方式并联。苏州市实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督查方式。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使“清风行动”在全市上下迅速形成了领导带头、机关带头、干部带头的良好态势。同时,通过开展“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路线”的暗访,加大督查力度,强化督查效果。在春节前后和“五一”期间的“清风行动”专项督查中,全市共派出暗访组10多个,暗访机关单位、餐饮娱乐场所120多处,查实公车私用等问题6起。在暗访过程中,邀请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及新闻媒体记者一并参与,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社会力量联通。充分运用传统媒介和现代传媒手段,依托电视、电台、报纸和“廉石”网、“寒山闻钟”论坛、“廉石声音”微博等,动态发布“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工作信息,向全社会公布作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强化社会动员和社会监督,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总体上形成了作风建设全社会发动、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督的良好氛围。截至6月17日,“寒山闻钟”论坛访问量突破2000万次,共处理群众反映事项10万余件,事项平均关注时间为0.8个工作日,办结时间为3.8个工作日。各地各部门也强化了社会监督的措施,组织开展了第三方访谈活动,重点对党政机关及其人员服务群众、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

督查内容突出“管” 明确“清风行动”的重点举措

管住嘴——遏制“舌尖上的腐败”。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的标准,规定在基层调研活动中,确需安排就餐的,一般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安排高档菜肴,严格执行“禁酒令”等各项规定。在“清风行动”专项督查中,深入各地各部门和餐饮娱乐场所开展督查,全市累计派出督查组41个,明察暗访场所423处。同时,将会所、景点景区、农家乐等隐蔽场所也列为督查重点,以实实在在的督查工作遏制“舌尖上的腐败”。

管住车——遏制“车轮上的腐败”。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问责办法,进一步细化公车管理要求和问责的11种情形、8种方式,完善市公务用车管理审核领导小组审核购置流程、编制管理、购置审批、预算审核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公务用车专用号段管理,各市(县、区)已退休领导干部的公车一律收回,消除公车领域的“特权”现象。在“清风行动”专项督查中,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和不文明行车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纠。今年以来,累计调查核实各类公车举报投诉105起,查纠违规公务用车26辆,对11名责任人作出了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免职等问责处理。

管住手——遏制“口袋里的腐败”。制定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上交礼券、礼品、购物卡登记移交管理意见等工作制度,重申党政机关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不得相互赠送礼金、购物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经查证属实,一律追究责任。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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