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6月19日《河南日报》)。
原河南省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12年5月29日被永城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公安部门侦查,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新功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李新功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新功被判死刑是法理和情理之中的事情,原因是案件的性质极为恶劣。人们清楚地记得,去年此案被曝光的时候曾经引起媒体和舆论极大的愤慨,同时引发了一场全社会对性侵未成年人法律与道德问题的大讨论。时隔一年,这个问题再次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从海南万宁“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开始,20天内媒体接连报道了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这些案件刺痛了人们的神经,更挑战着社会道德的底线。
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什么叫“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李新功被处以极刑为这种说法作了某种意义上的诠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原因很多,有社会的原因、文化的原因,肯定也有立法的原因。但从上述层面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必须有一个过程。特别是要从社会文化层面彻底铲除性侵未成年人的土壤,更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孩子们等不了。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司法的能动性就体现在该出手时就出手,以迅速的反应、及时的发力,针对公众和舆论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有效的回应,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
事实上,我们看到一段时间以来,司法机关回应公众需求的速度越来越快、精度越来越准、力度也越来越大。从“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到环境污染新司法解释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每一次司法解释、每一个司法目标都在第一时间把司法的利剑指向了公众的需要,斩向了给社会带来最大伤痛的“毒瘤”。而所有这些都让人们清楚看到司法在努力拉近与民意的距离,努力实现司法民主与司法为民。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中国最早,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审判模式,它体现了中国司法核心价值追求和目标,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人民。那种司法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不理人世俗物的司法理念,从来不适用于中国的国情与现实,也难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只有司法与民意的结合,让司法植根于国情与民心,中国司法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步子也才会越走越稳。
李新功被判极刑,传递了这样一种信号,中国的法律与司法将本着“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的态度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捍卫社会最底线的道德与良心。(烨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