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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探析

人民银行纪委、监察部派驻人民银行监察局课题组
2013年06月17日17: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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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在全国铺开,呈现出内容不断深化、领域更加拓展、覆盖面逐步扩大、成效日益显现的发展态势。人民银行承担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职责,法律赋予人民银行行政管理的权力,同样面临依法履职与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人民银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状
  
  近年来,人民银行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认真开展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07年编印《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2012年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重在将风险防控相关制度、措施和要求贯穿于人民银行的各项业务与管理工作之中。人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不断增强,惩防体系不断完善,违纪违法案件及廉政问题逐年减少,工作呈现出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角度,必须进一步探索推进。

  廉政风险防控权责不够清晰。一方面,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出现彼此间相互抵触或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最终导致重复监督或监督空档问题的产生。另一方面,监督边界和监督权责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有关部门“越俎代庖”或业务部门“放任自流”的情况。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不够规范。由于缺乏顶层设计,造成风险识别、风险控制、信息沟通、工作评估各环节间的工作脱节或重叠,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风险的前期预防和中期控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现有的监督机制未能与业务很好地结合,不同业务(管理)和不同制度之间存在信息壁垒,造成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实施监督不够,或外部监督检查难以深入。

  风险划分不够明确。人民银行目前没有对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停留在重问题的查找,轻问题的整改上。同时,对于风险的划分,缺乏规范的标准,对风险的描述也不够科学准确。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信息反馈渠道不顺畅,基层分支机构制定保障制度不同程度存在重复叠加、缺失、甚至与基本制度相冲突的问题。同时,还存在着制度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人情代替制度、习惯湮没制度、屡查屡犯等现象时常发生。

  人民银行廉政风险分类、危害及成因分析
  
  人民银行重点廉政风险的种类。一是按照权力运行作用的对象,可把人民银行廉政风险分为在对外履职中产生的廉政风险和在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廉政风险。如对外履行审批、监管、评估、处置、处罚等职责中产生的廉政风险,对内履行管理职能中,以及进行“三重一大”等事项决策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二是按照风险的产生根源,可把人民银行廉政风险分为主观故意风险和客观非故意风险。如思想道德风险、以习惯代替制度行为的风险。三是按照风险的影响范围,可把人民银行廉政风险分为单位风险和个人风险。四是按照风险的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可把人民银行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的风险。

  危害。一是对经济金融发展的危害。可能导致国家的资金、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甚至影响到经济金融改革的进程。二是对自身信誉的伤害。履行职责出现偏差,在较大程度上会导致内控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管理秩序受到干扰,各项运行规则遭到破坏,进而造成人民银行的形象受损,社会公信力下降。三是对干部成长环境的损害。能够影响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将对干部成长形成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

  成因。一是权力赋予是形成权力运行风险的起点。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就是权力运行的过程,权力的法律赋予成为产生权力运行风险的逻辑起点。二是思想道德(含外部环境)失范是导致权力运行风险的根源。随着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新与旧、传统与现代,多元的价值观念和多变的社会思潮对人的思想产生了极大冲击。三是制度建设(内部控制)缺失是导致权力运行风险的基础。如无章可循、有章难循、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也不同程度存在,这是导致权力运行风险的重要基础。四是监督制约不力是导致权力运行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

  建立符合人民银行工作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定期规范的廉政风险排查识别机制。重点围绕从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职能分配、权力运行、资源配置、干部思想道德、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等层面抓好廉政风险的排查。一是分析评估业务流程的规范性,重点关注审核、审批环节是否设置到位,查找因程序不严密、过程不公开、决策不民主、论证不充分、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廉政风险。二是对业务流程不同节点上的岗位职责权限进行分析评估,重点关注自由裁量权大小等,查找出不履职、不尽职和越权行政、越权执法存在的廉政风险。三是采取环境分析法,对岗位人员履行业务职责所受到的内、外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得出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风险表现。四是对岗位人员履行业务职责应执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分析评估,重点查找因制度空白、制度缺失、制度设计缺陷、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导致的廉政风险。五是对岗位人员履行业务职责所接受的监督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查找监督不到位而造成的廉政风险。

  建立测度准确的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机制。评定廉政风险等级主要是取决于业务流程的严密性和执行情况;部门或岗位是否涉及决策权、审批权、调配权、人事权、处置权、执行权等重要权力,且充分考虑权限大小;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备,执行是否到位,发挥作用是否有效;部门或岗位是否与关联人利益密切相关,不廉洁行为造成的损失度和危害度如何;是否属于信访案件的高发领域等方面。要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测度方式,既计算廉政风险的危害程度,又要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并比较两个维度的相对重要性,综合权衡各类风险发生的数据,包括风险产生频数、时长、涉及人员、损失金额和岗位范围等,用矩阵法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来准确地衡量廉政风险,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量化等级,并据此作出科学合理的措施安排,从而使人民银行有限的行政资源和监督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建立全面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机制。借鉴风险管理决策方法,按照优化业务流程——改进权力配置结构——完善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的总体思路,制定人民银行全面有效、完善易行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是优化业务流程,解决个人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行政行为失控失范的问题。二是改进权力配置结构,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互相分离和有效制约。三是完善规范制度,提升制度执行力,消除廉政风险的制度因素。四是健全监督机制,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拓展外部监督资源,实现对廉政风险部位的全方位监督。

  构建务实高效的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执行机制。一是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针对查找到的风险点、风险严重程度和防控措施,设定风险提示的渠道、范围和手段,如微机管理系统设置变色提示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是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采取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限制兼职等措施,避免产生利益冲突,先期回避风险。通过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承诺书等方式,认真执行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提前预防和应急演练。积极实施“监督一体化”,在廉政风险管理中突出发挥整体合力。

  建立绩廉并重的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评价机制。采取指标控制法来监控和改善风险防控全过程。一是廉政风险排查识别与评定等级的评价。如排查到位率、风险分类覆盖率、损失程度偏差率、风险等级划分偏离程度等指标。二是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与预警执行的评价。如业务差错率、案件办结率、联合办公情况、利益冲突制度建设等指标。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成效的评价。将廉政风险成效的改善视为一系列系统化的步骤,风险防控的重点在预防上,工作标准须向零缺陷目标努力。四是强调绩效与损失评价并重。如满意度、卓越绩效,符合要求和适用性等指标,突出最优控制模式,突出绩效评价,对重点权力环节进行全面限定,重点关注工作效能。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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