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徐隽)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等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刘志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 人民日报 》( 2013年06月10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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