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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化反腐败协调能力

2013年06月08日08:11    

  近日召开的安徽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安徽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省委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了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

  《规则》指出,协调小组要履行四项职责,即:协调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和查办案件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查处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重大复杂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各执纪执法机关协同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完成省委交办的有关反腐败组织协调的其他工作。

  该省要求,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国土、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采集、整合房产、车辆、户籍、工商注册登记等各类信息资源,建立跨部门、全覆盖、动态化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查办案件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吸纳公检法机关和金融、审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建立并不断完善“办案人才库”,合理使用和调配办案力量,实现办案人才资源共享;从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最大程度地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实现各部门在突破重大案件中的密切协作,实现办案合力最大化、案件质量优质化。

  《规则》提出,要针对反腐败斗争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交织的特征,分析研判形势,把握惩治腐败工作规律,探索协调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组织协调的可操作性,提升协调效能;要进一步细化案情通报、案件及线索移送、协同办案、款物追缴、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案件或线索的移送、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同、案件移送后的协调、案件宣传报道的沟通等都有章可循。(记者 韩贺彬)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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