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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带病提拔”背后

西城区检察院 张蕾
2013年06月05日10:4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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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有学者在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后发现,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获提拔。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特指干部在选拔前或选拔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但没有被发现或查证属实,最终得以提拔任职的现象。“带病提拔”屡屡见诸报端,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搅乱了干部思想,甚至久而久之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之势,“带病干部”挤压“健康干部”的成长空间。

“带病提拔”固然反映出部分干部善于伪装,披着兢兢业业、一心为民的外衣,干着假公济私、贪污腐败的勾当,但其反映出的选拔制度层面的问题同样发人深省。

从制度层面究其“病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提拔前“体检”不力。干部提拔前的考察考核存在方法单一、范围较窄、时间有限等问题,这些程序在个别单位甚至成了“走过场”,最终导致“体检”难以发现“问题干部”冠冕堂皇外衣下的丑恶嘴脸;二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一直以来,我们从未吝啬对“带病提拔”者的处理,但对失察者,甚至有意隐瞒者的责任追究制度却相对滞后,这也是造成“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现象屡见不鲜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铲除“带病提拔”,除干部主动加强自身修养,杜绝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外,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将干部选任过程关进制度规范的笼子里。

一是健全公务员任职前公示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保证选任公务员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才能减少“带病提拔”。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前公开选拔标准、考察对象、考察范围、考察时间,并将考察监督方式进行全面覆盖,形成书信、来访、电话、网络、短信的“五位一体”监督平台,最大程度地将拟选拔干部暴露在公众面前,接受人民的监督。

二是对“带病提拔”进行责任倒查。首先完善干部选拔程序记录,对选拔过程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完整记录;其次,效仿古代“失察罪”,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带病提拔”现象,立即启动责任倒查,依据干部提拔相关程序记录,根据失职原因、责任大小等因素追究责任。对确属在明知的情况下提拔“带病干部”的,可按具体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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