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5日09:36
笔者从近日召开的部分省市工商机关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自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意见》至今,全国已有18066个工商所(队)设立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其中,专职纪检监察员2301人,兼职纪检监察员15765人。
据悉,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本单位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抓好本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对重点岗位和重要工作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总结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效能投诉等。
据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组长何昕介绍,2003年,一些地方工商机关开始在基层单位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2011年工商总局印发《意见》后,纪检监察员制度在各地迅速推广开来,纪检监察员队伍日渐成为加强工商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推动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
“实践证明,推行这项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何昕指出,在推行纪检监察员制度方面,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专职的,也有兼职的,希望各地结合当地工商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方法,不必强求一致。重点要在完善制度、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选拔配好纪检监察员等方面下功夫,让这项制度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段兰兰)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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