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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提前完成“会员卡清退”

李海玲
2013年05月29日13:2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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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国家都明确规定,严禁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商业人士出钱组织的娱乐休闲活动,对持有奢侈消费场所“会员卡”也有诸多限制。在我国,尽管各级纪检部门都出台了类似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具有很大的缺陷。此外,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会员卡”发行和使用的法律法规。

希望这个举措能从纪委部门推广到所有涉及到公权力的部门,如公务机关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掌握公共资源的机构和人员,防止变相的腐败渠道蔓延。

27日中纪委召开会议,要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职工清退手中的各种会员卡,限定25天时间。云南省纪委相关部门昨日表示,将坚决落实,并已准备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落实行动,坚决向各类消费会员卡说“不”。并表示,结合云南情况,拟将提前时间完成清退会员卡行动。

张张会员卡看似简单,但其功能远远不止是“会员”刷一刷卡消费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社会上会员卡发放渐占上风,一些消费场所乐于发放会员卡,同时就自然地把自己的产品销售了出去,还织就了一张关系网。一些高档会所设置隐蔽,看似餐馆,其实消费远远不只止于餐饮,主要的还是产品。持卡人消费这些产品是刷会员卡,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税收造成了漏洞。

专家

加强高消费场所监管做到公私分明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郭树华表示,因为热爱高尔夫、网球等体育活动,自己之前也有办过会员卡。“我觉得个人根据爱好,自己办会员卡这个是没问题的”。

郭树华表示,此次中纪委要求纪检干部清退会员卡,他完全赞成此决定。其称,娱乐、运动等是大部分人必不可少的生活部分,在此过程中也应该坚持公私分明,“自己办的卡那没问题,但牵涉利益的一切卡就不应该了”。

郭树华表示,在这个举措实施的进程中,不仅会员卡,包括购物卡等都应该包含在清退的范围内,做到公私分明。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以会所为代表的高消费场所的监管,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查处力度。

政协委员

通过商家配合监管 执行起来有难度

针对纪检部门清退会员卡的问题,省政协委员周文曙说,因为有些会员卡不是实名的,因此此前对于会员卡形式的腐败难以监管,“不可能让商家要求一定用身份证买卡、用卡。连火车票实名制都有难度,大面积的会员卡监管就更有难度了”。

在他看来,监管的权力只能由政府监管职能部门来行使,通过商家配合进行监管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商家的商业利益,同时有关部门不可能总盯着某个商铺检查,“执行起来太有难度了”。

“正是因为以前对会员卡腐败的监管有难度,所以这个清退会员卡是一个好事情”,周文曙说,这是防腐的一个重大进步,一种推进,因为纪委监察部门已经重视到传统的货币腐败置换成会员卡的等价腐败,并且从自身纪检干部做起,来遏制封堵腐败的蔓延。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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