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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创建“3+1”作风建设工作体系

赵明东
2013年05月27日14:4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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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山东省泰安市纪委、监察局开拓思路、虚功实做、狠抓落实,创建集“预防、建设、纠治”与“考核评议”于一体的“3+1”作风建设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改进,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开拓思路,将作风建设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大局中谋划。为进一步提升作风建设成效,泰安市纪委、监察局进行深入调研,深刻认识到,抓好作风建设,需要对标本兼治等理念方针进行实践破题,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理念上强化系统思维、整体观念,避免单打一、就事论事,将作风建设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二是路径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改变以往单项抓作风的思路,由什么严重抓什么,转变为有目标、有方向、有体系、有规划地抓,转变为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统筹抓,杜绝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轻源头治理的问题。三是具体工作中板块化整合力量、体系化搭建载体,解决人手少、缺少抓手的问题。同时,在日常工作督导中,创新载体,打造体系化的推进平台,增强工作实效。
  
  虚功实做,科学谋划“3+1”作风建设工作体系。作风建设工作量大,点多线长面广。泰安市纪委、监察局化繁为简,虚功实做,将作风建设内化于反腐倡廉建设,并整合为预防、建设和纠治三大举措进行精准切入。一是强化预防,实现关口前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进一步加大机制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创新解决问题、以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的目标。三是加大纠治力度,维护群众利益。通过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以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推动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同时,规范考核评价,推进任务落实。通过细化工作任务标准、量化赋分进行考核,结果直接纳入问责效力强、权威性高的政风行风评议,全面搭建起可操作性强、过程督导有力和注重源头防治的“3+1”作风建设工作体系。总体上,该体系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起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具体组织中,则是借力“政风行风考核评议”,打造作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同频共振的新工作平台。
  
  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确保体系成效的支撑保障机制。为推进“3+1”作风建设工作体系的深入落实,泰安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创新推动、示范引导等一系列落实支撑保障机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实行日常工作台账式管理,对明察暗访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围绕创新建立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考核评价机制,对各项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推进、长效化落实。分层次、分行业培育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点,推广示范点的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工作。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努力营造激励先进、带动一般、鞭策后进的良好工作氛围。(作者系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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