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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偶得:不因小恶而不惩

吕倩倩
2013年05月22日14: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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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省汕头市直属机关纪工委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很多人看来,我们直属机关纪工委承办的案件都是“小案子”,涉及的违纪人员职务低、级别低,涉案金额少,违纪事件微不足道。然而,多年的从业经验告诉我,绝对不能因为违纪情节轻而放松办案要求,腐败不分大小,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危害,并且“小”不纠正则会为“大”的违纪违法留下隐患。
  
  去年,我们接到群众来信反映我市某训练基地办公室副主任罗某(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自任职以来存在截留职工伙食补贴等违纪现象。核实违纪线索后,我们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罗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截留职工伙食补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该训练基地属于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职工工资由上级单位拨款外,没有其他办公经费,基地建立初期运作比较困难。为了给训练基地筹措一些运作经费,罗某决定对职工伙食补贴实行单位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每名职工每月20个工作日的出勤天数和每天补贴标准计算,填制伙食补贴申报表,向上级单位领取伙食补贴款,而实际伙食补贴开支则根据职工的用餐情况而定。2007年10月至2011年2月,该训练基地办公室共向上级单位申领伙食补贴19.9765万元,其中真正用于支付职工伙食补贴12.9576万元,剩余的7.0189万元被用于维修场馆和职工的医疗补贴等。罗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其进行了组织处理。
  
  查案初期,罗某是怀有抵触情绪的,他认为自己是为职工着想,解决单位的实际困难,他个人并没有拿一分钱。一些人也来为罗某求情,认为尽管他违纪了,出发点也是好的,是小问题。
  
  其实,这种现象在一些基层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不是以权谋私,犯的错误就不应当被惩罚。对于这种错误思想我们要引起高度警惕。无论是给大家“谋福利”,还是给自己“谋私利”,都是滥用了手中的权力。权力滥用一旦形成习惯,就容易引发更大的违纪违法问题。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古人亦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说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积恶难返,也会坏大事,小恶积多则足以乱国家。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就要本着“不因小恶而不惩”的态度来打“苍蝇”。将这些小恶揪出来摊在阳光下,消灭在萌芽状态,既纠正社会风气,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也保护党员干部,使之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作者单位:广东省汕头市直属机关纪工委)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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