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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亿元专项资金涉违规使用

——审计署公告10个省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
2013年05月18日13:2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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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今天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区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各地对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执行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体管理比较规范,使用效益较好,节能减排工程项目进展顺利。但审计也发现,在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有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节能减排效果逐步显现

  节能减排是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项目实施,取得较好成效。

  审计表明,10省区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抓手,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和区县政府;出台了40多项规章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节能减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审计表明,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顺利实施,节能减排效果逐步显现。两年间,中央和10个省级财政共支持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项目20301个,涉及17111家单位(企业)。据10个省区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上述项目形成节能能力5099.61万吨标准煤、减排化学需氧量124.3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5.43万吨、减排氮氧化物2.12万吨、形成节水能力5.75亿吨、综合利用废弃物2.97亿吨。

  审计发现两方面问题

  审计同时发现,节能减排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

  二是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涉及专项资金1.41亿元;少数企业和单位违规将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涉及专项资金1.29亿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一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完工等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已处理3名责任人员

  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人表示,总的来看,此次审计涉及的地方政府及部门和相关企业积极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

  据介绍,有关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13家单位(企业)违规获得的资金6975.1万元;截至今年3月底,15家单位(企业)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1.2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此次审计发现的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的44个项目共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整改,截至今年3月底,有21家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22个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88亿元。

  此外,相关地方在认真整改审计指出问题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处3件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据有关规定对3名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审计查出的其他5件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后,正在依法查处。(本报北京5月17日电 本报记者 何 平)

(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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