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临长高速公路管理处羊楼司收费站原收费班长邱立辉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并对其所退赃款8.6万余元予以追缴。
邱立辉是华容县人。2009年10月,时任收费班长的邱立辉答应过路商人成某、肖某,每当有暗号的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过收费站时,便安排收费员严某、徐某以“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成某、肖某先后51次将94200元的“好处费”汇入邱立辉所持有的银行卡中。其中,邱立辉分得赃款人民币64200元,严某、徐某各分得人民币15000元。2010年1月至6月,成某、肖某为了感谢邱立辉,送给他3台空调、1辆电动摩托车、1台冰箱、2台电视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2450元。据统计,邱立辉在此案中单独和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106650元。
案发后,邱立辉向临湘市人民检察院退赃86650元(含成某非法所得1万元)。(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袁硕望 李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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