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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乱象丛生——中介组织的黑洞

2013年05月16日08:17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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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常被称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组织”。公信力是中介组织的核心要素,然而,近年来,中介组织违法现象层出不穷,甚至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和权钱交易,亟待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日前,绍兴一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张某,站在了越城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他被指控利用实际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宋某等人钱物506450元。日前,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所退缴的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中介组织来说,公信力犹如生命。但有的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却在利益驱使下,屡屡违反职业道德和准则,并参与到腐败的“黑洞”中,走上自砸招牌,自毁前程的不归路。

乱 笔头一划落腰包

王金强,杭州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员,负责标底、预算、审核预算和结算等工作,别看他只是个小人物,却有不小的能耐。

手中掌握着工程招标标底信息的他,利用工作便利,将标底泄露给他人,还为有关公司减少工程款核减额提供帮助,从中收取巨额贿赂。

一次,长兴一家公司分包承建的水电暖工程完工,长兴审计局将工程结算工作分派给王金强所在的公司审计。王金强受公司安排审核、审计后,起初核定这个工程应扣除总价款为270余万元。长兴那家公司的负责人立即通过朋友联系王金强,承诺送“好处费”30万元,请求王金强将扣减价款降至送审价的15%。王金强当即答应重新审核,核减额为185.0217万元。

笔头一划,神不知鬼不觉,王金强就悄悄进账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

其实,王金强干这类事已经熟门熟路。最后,王进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涉及中介组织活动的领域缺乏完整的立法规定,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中介组织调节大法,中介组织违法违规,利益大、处罚轻,使得不少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腐败行为难以得到遏制。

温州中信公证处公证员李某等人为他人办理虚假委托公证书,就是其中一例。该公证书致使林女士蒙受180万元的损失,且其房屋也要被银行拍卖。据司法局鉴定结果显示,在公证书上签字的并非林女士本人。公证处撤销了该公证书,然而,因为李某并没有收受钱款,只能处以警告,处2000元罚款,并停止执业3个月。

我省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中介组织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具有发现难、侦破难、处理难的特点,助长了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

叹 公共权力被滥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管理权力逐步下放,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由相应的中介组织来承担。

但目前,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并不健全。突出表现是主体身份不明确,管理权责不清晰,不少中介组织挂靠政府部门,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不少机构至今甚至还是一些职能部门的下属单位,在人、财、物上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定领域或地域具有垄断地位,极易被腐败行为腐蚀,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有的退下来的领导在中介组织担任要职,致使期权发酵。

更严重的是,这种联系,会导致中介组织丧失其公正性,甚至匍匐在权力之下。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晓明在担任副县长时,曾在专题会议上讨论他弟弟黄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就利用了一份暗藏玄机的土地评估报告。这份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有错误、估价结果严重失实。黄晓明利用这份漏洞百出的土地评估报告,作出对他弟弟有利的决定。这些虚假材料证明,最后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345余万元。

事后,做这份土地评估报告的人员却解释,因为他很清楚事情的背景,不待“打招呼”,他就揣摩意思,做了这份报告,“否则就别想在这行混了”。

前段时间披露的秦皇岛西部垃圾焚烧厂环评也是如此。这一项目得以上马的重要依据,是一份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长达数百页的环评报告。然而,这份环评报告中所附的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是伪造的。“查无此人”的有15人;有1人调查时已经死亡;离开村子多年的14人也“参与”了调查;虽然有 65份调查表与附近村民名字相符,但这些村民从未见过调查表。

当中介组织的公共权力被滥用异化后,背后自然是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而中介组织因为可以在程序上穿上“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有业内人士透露,在建设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中,一些供应商、承包商与采购单位、监管机构人员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互相勾结,通过操纵招投标搞腐败交易。一些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甚至与律师、法官勾结,大肆弄虚作假。

警 堵住黑洞待重拳

韶关市食品总公司原总经理彭献桢因在改制中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被判刑。帮助彭献桢实施这一行为的,是韶关市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原所长邓德雄,他收了6万元后,帮助彭侵吞474.94万元国有资产。最出格的是,这家公司有一间65.44平方米的门店,时值217.6万余元,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给出的评估价仅为14331元,不到原价的1%。

大量案件表明,个别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不仅助长、掩盖腐败现象,而且造假行为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直接引发国有资产流失、安全生产隐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使得反贪工作的难度、复杂程度大大增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提出: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严重性及其所构成的威胁的认识。

这些年,中介组织效率低和垄断性,使得社会上要求中介组织和职能部门实质性“脱钩”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脱钩的关键,是形改神也要改,中介组织要彻底斩断和相关部门的联系。但中介组织的很多人员包括法人代表是从部门转过来,往往维持明断暗不断的关系,各家保持着各家的“势力范围”,脱钩的本意大受影响。

此外,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中介组织的处罚,因为双方微妙的关系,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今年初,环保部网站公布一份通报,88家环评机构被处罚,其中不乏行内的“大牌”环评单位。然而,对这些机构的处罚仅是行业内批评,既没有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也没有人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有专家指出,规范中介组织,必须打破行政保护,根除行业垄断,让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彻底分离,对那些原先脱胎于政府部门的中介组织,要打破垄断,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要严格管理中介组织的人员,把好执业资格关,从市场准入角度确保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业务和道德素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违规经营或参与犯罪之惩处力度,对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坚决清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林跃勤:针对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我们应采取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司法制裁相结合的组合拳,依据中介组织参与违规违法行为对国家、单位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的损失情况,按照责任大小由负有责任的中介组织和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其中应该加大中介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赔偿比例,双管齐下,来解决中介组织的腐败难题,这样中介组织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记者 黄宏)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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