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级别并不高,却守着“实权”岗位成“巨腐”。昨天,记者从昌平检察院召开的“惩治小官大贪 服务保障民生”主题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以来,该院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共立案查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件,涉及29人。而这29位“小官”的涉案案值,达到1.06亿余元,平均每人360余万元。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琳介绍,2008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78件,涉及98人,包括农村改水、镇级道路施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惠民工程中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有29案29人属于“小官大贪”型。
2012年年初,昌平区水务局下属单位某施工处负责人刘某因涉嫌贪污落入法网。据介绍,作为单位负责人,刘某每年经手大量的工程项目,一批批国家拨款经过他的手支付给具体的承包商,但刘某却不甘心只当“过路财神”。刘某虚报工程价款,再由承包商返还多收的款项,就这样几个工程下来,刘某将1000万余元工程款化公为私。
杨琳告诉记者,在侦查的这29起案件中,29名涉案人员的职务级别其实不高,权力却很集中。从职务看,有所长、站长、经理等“一把手”12人,副所长、副站长等副职3人,主任、科长等主要部门领导5人,其他工作人员9人。从职级看,副处级1人,正科级13人,副科级4人,科员级5人,无职级6人。由此可见,涉案人员主要集中于单位主要领导和部分“实权”岗位。杨琳表示,这些人的级别虽然绝大多数不过正科级甚至无职级,但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各种款项的代征、代收、代管,小到户籍管理、药品管理、卡表修理等都由他们负责,更有部分干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数量众多的工程项目,经手大量项目资金,掌握单位或部门全部事务或某类事务的决定权。“在昌平这样的远郊区县,涉及大量项目的专项资金,而这些资金一线的使用和管理正是这些‘小官’。”而在这些案件中,小额工程,特别是市政工程领域则成为了涉案重灾区,包括水务、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
记者了解到,在这29起案件中,受贿型犯罪占主流。统计数据显示,29起案件中,涉嫌受贿罪的有17件,占58.6%,而在2012年至2013年年初查处的12起基层科队站所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案件占了10件,高达83.3%,同时这也是连续第三年贿赂型犯罪案件超过传统的贪占型犯罪。“像新式的‘购物卡腐败’,具有目标更小、更为隐蔽、安全高效、人情化、证据不易获得等种种优势,这就促使贪官更加乐于收受贿赂,而极少去公然触碰被制度和监督所围绕的公款。”杨琳说。还有一些案件,犯罪呈现群体性趋势,涉及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通力配合”,有的甚至是正副职之间相互勾结,共同贪污国家财产。
此外,在这些案件中出现了权力腐化的“次生现象”,杨琳解释,这是指在具体的案件中,很多受贿人往往是为博“红颜一笑”而受贿,“每年都有赃款流向情人,或是在情人的需求下做出违规行为。”
杨琳还告诉记者,在反贪案件的侦查中,工作人员往往选择情人这道关卡来突破,这也是一项比较有效的手段。如查办的市政管理所所长郭某受贿案中,其200余万元涉案款有125万元是用于助资情人买车、买房、开店之用。办案人员就是通过他的情人找到突破口,将其绳之以法。(记者 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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