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信访举报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日前,人民网等国内多家网站同步推出了网络举报监督专区,网上反响热烈。为使广大网友了解网络举报的正规渠道,我们收集整理了将中央党政机关受理信访投诉、检举控告方面的网络举报方式,如有疏漏,欢迎留言。
单位名称 |
受理范围 |
网址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 点击进入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 点击进入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统一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超编进人;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级别;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 | 点击进入 |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
·接收社会公众对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有关反映。 | 点击进入 |
最高人民法院 | ·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 点击进入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由最高人民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 | 点击进入 |
国务院纠风办 | ·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中的不正之风范围,具体包括损害农民利益、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不力、违规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公路“三乱”、公共服务行业乱收费等问题以及其他部门和行业中普遍倾向性问题。 | 点击进入 |
发改委 |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网上举报。 | 点击进入 |
科学技术部 | ·科研诚信方面的举报。 | 点击进入 |
民政部 | ·投诉事项如是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处理的,请向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受理申请,民政部无权越级受理。 | 点击进入 |
国土资源部 | ·受理对土地、商业贿赂、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 点击进入 |
环境保护部 | ·主要受理公众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举报。对于地方环保部门有权处理的举报将按照国家《信访条例》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环保举报联网系统转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 点击进入 |
交通运输部 | ·受理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办理、收费标准、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点击进入 |
水利部 | ·受理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等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水利部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水利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其他属于水利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 点击进入 |
农业部 | ·受理对农业部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农业部制定的政策、规章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农业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其他属于农业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 点击进入 |
文化部 | ·受理以下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等场所经营活动;艺术品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音乐、互联网游戏、互联网动漫文化活动;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 点击进入 |
国家税务总局 |
·应当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应当由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受理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税务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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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未注明 | 点击进入 |
国家林业局 | 未注明 | 点击进入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与国管局工作职能有关的信访信件。 | 点击进入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未注明 | 点击进入 |
国家信访局 | ·受理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员违反《信访条例》及信访工作纪律行为的举报。 | 点击进入 |
国家能源局 | ·涉及能源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体制改革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信访等。(详见举报页面) | 点击进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未注明 | 点击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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