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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项规定要做到“四个避免”

刘文彦
2013年05月08日13: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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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八项规定的深入贯彻,干部作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受到广大群众好评。但从近期媒体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和干部依然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在执行过程中走形式、搞变通,与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笔者认为,在落实八项规定过程中只有做到“四个避免”,才能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
  
  避免“一阵风”。改进作风任务繁重,好的效果来之不易。要坚决纠正执行八项规定一阵风的错误思想,不能简单地把落实八项规定当成一项活动来开展,而应把八项规定当成基本要求、当成一种习惯,长期地、自觉地坚持下去。改进作风,重在实际行动,贵在持之以恒。一方面,单位一把手要带头倡导、率先垂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就会有公信力,就会有说服力。另一方面,要强化日常监督,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完善监督检查办法,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好的制度和规定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让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高度自觉行为。
  
  避免盲目加码。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内容详细具体,操作性很强,令人耳目一新。但极少数地方和领导干部,为表明创造性地落实,过于追求形式创新,不顾实际地针对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或细则,层层加码,而忽略八项规定的精神内涵,对八项规定理解有偏差以致矫枉过正,如把正常的公务消费看成公款浪费、下基层调研自带干粮不与村民同吃,等等。八项规定只是一个开始,如果不考虑承受力而盲目加码,太紧则易断,容易出现反弹,最终会虎头蛇尾,不利于长久有效地坚持下去。因此,必须认真学习,深刻把握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确保八项规定有持久的执行力和生命力。
  
  避免缩手缩脚。有些干部认为,八项规定出台后,这也不能干,那也不能干,而不学习、不调研、不创新等不作为没有违反八项规定“硬杠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整天无所事事,因循守旧,缩手缩脚,按部就班。出台八项规定,是为了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一心一意谋发展、心无旁骛干事业,基层不能纯粹为了贯彻而贯彻,为了落实而落实,而应当在工作实践中加大力度,大胆地干,大胆地闯,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大显身手、建功立业,否则就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的初衷。
  
  避免纸上谈兵。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些干部热衷于谈学习、谈体会、谈感受,对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深恶痛绝、深表不满、强烈抨击,而对自己践行八项规定却是蜻蜓点水、隔靴搔痒、无动于衷。对于一项规定而言,得到执行才有生命力。而执行的最高境界,在于将规定内化于心,使之成为习惯。落实八项规定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少说多做、真抓实干,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逐渐养成全社会的浩然正气。(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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