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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督查办法 落实八项规定

2013年05月06日15: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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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出台《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对违反中央、省委规定的行为,将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处理。

  《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指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情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省委规定行为的调查核实及追究处理情况等。《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年底开展集中检查。

  据悉,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办法》要求,采取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经常性检查、明察暗访以及巡视监督、信访受理等方式,通过问卷调查、组织群众座谈、民主测评、查看财物账册等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通报。(记者 姚志宏)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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