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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

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高祖林

2013年05月03日08:4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更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切实履行法治责任。领导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水平和能力。因此,带头学法用法,知行并重、学用结合,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领导干部重要的政治责任。

  不断强化法治意识。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法治的重要性,增强厉行法治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国家何以有序?首在法治。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基本路径。例如,就经济建设而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成熟的法治就不可能有完善和有序的市场经济。就社会管理而言,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环境条件和发展差异较大的国家,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利益诉求多种多样,各种矛盾不可避免。要实现良性有效的社会治理,让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要靠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制度保障。所以,领导干部应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建设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厉行法治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好法律知识,是运用好法律的前提。领导干部应自觉地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与自己工作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质和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应注重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而且应注重学用结合。当工作中遇到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问题时,应主动向法律专家请教,请法律专家帮助把好法律关。同时,不仅自己学,而且应在本部门、本单位建立学习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带动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起学,使干部职工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实施。提高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力,领导干部的作用非常重要。为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实际行动起到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得到遵守和执行。特别应指出的是,当前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利益矛盾易发多发。在处置各种矛盾和突发事件中,如果不依照法律制度办事而是靠人治,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引发更多的矛盾。因此,领导干部处置各种利益关系引发的矛盾,一定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对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依法维护,决不能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对各种非理性的做法和不合理要求耐心引导和说服教育,不可随意迁就;对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不可姑息放纵,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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