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日前出台的《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作出详细规定,给公务接待戴上“紧箍”。
“接待单位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原则制定接待方案,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安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
根据《办法》规定,安徽严格省直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用餐方面,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90元(不含早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住宿方面,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安徽省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交通方面,接待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
“接待经费不得包含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安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待单位接待经费应当在本单位定额公用经费中开支。该省要求,接待单位接待经费应当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接待单位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经费必须全部在本科目中反映。
此外,该省明确,接待经费应当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凭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必须在决算中如实反映。同时,接待经费应当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本单位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记者 韩贺彬 通讯员 项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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