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天津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印发《关于“五一”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的通知》,重申并严明廉洁过节相关要求。
天津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节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做到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同时,进一步严明各项纪律,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天津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行抽查和明察暗访,对发现和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周茂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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