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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范公务消费行为

2013年04月27日15: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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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如何从源头治理?福建省厦门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近日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根据新规,公务消费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的公务支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进行结算。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厦门已经发放了公务卡5.29万张,实现了市、区、镇(街)的全覆盖。
  
  该市规定,公务消费由于商家无pos机消费终端等原因而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经办人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对应当使用且具备条件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单位财务部门应实行台账管理,并按经办人逐笔进行登记。对经办人不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除经办人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外,各单位还应加强审核管理,即首次应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二次应经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三次及以上的,单位财务应拒绝报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
  
  该市将公务卡的规范使用纳入公务员评先评优以及单位年度预算管理综合考评的指标体系,并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分措施。对执行不到位又拒不纠正,且被通报两次以上,又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洪榕略 向雪生)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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