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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

涵养我们的“廉政文化”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 马 皑

2013年04月26日08:5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如果法律上定性为职务犯罪的行为,在我们的文化中仍然具有道德、人情、互惠的标签,那么反腐倡廉之路会仍然任重道远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对人的制度性约束成为当前反腐倡廉的重点。同时也应看到,除了将腐败归因于缺少监督,还应关注包裹在体制之外的文化因素。

熟人社会、人情社会是我们传统的文化氛围,在这块土壤上,播撒着我们称之为互惠的种子,今天的利他往往蕴藏着明天的利己。当互惠这一熟人社会的传统仍然被视为美德,给亲朋好友帮忙等各种寻租行为都找到了道德合法性。在对职务犯罪的研究中发现,所谓潜规则大多依附于人际关系,人际的友情发挥着温水煮青蛙的效果,在“助人为乐”的道德行为中容易突破法律底线。

“面子文化”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人最怕被人看不起,有面子成为得到赞赏的标签,没面子也就成为失败的符号。如何获得面子,除了个人努力获得社会声誉之外,更多的人赞同用权力、金钱、社交圈等资源的扩张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当特权在竞争中独占鳌头的时候,它与面子实现了完美的统一,以权力为中心的单一社会共识性目标不仅加剧竞争,而且理所当然地在社会比较中令急功近利者失去了罪恶感,仅强调动机和目的的合理性,忽略手段的违法,而近乎于群体极化的逐权逐利行为,往往与贪污腐败相生相长。

还有一种“过度补偿现象”,与我们文化中讲求未雨绸缪有关。很多人不理解,不少贪官的财富几辈子都花不完,何必要继续冒着法律风险去贪。研究表明这与缺少安全感有关。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它可能来自于曾经贫困并被人歧视的亲身经历,因过度自卑而追求财富,用以弥补过去的欲求不满,让自己生活得“踏实”;还可能与观察学习所获得的经验有关,特别是身居高位者一旦失势就可能门可罗雀,榜样的作用让有权者领悟到“机不可失”的道理。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分享权力也是我们的文化传统。在今天它既表现为我们对权力者的角色期望,也体现为一旦获得权力对家庭的回馈。一方面,普通人在发展道路上需付出的成本越大,“权力分享”就越可能演变成心理绑架般的责任;另一方面,权力分享也可能异化为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贪官有如被推上了金字塔尖,想要稳固长久,就必须服务于金字塔的基础。

社会转型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它不是单纯的经济转型和简单的利益重组,还是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的转型,还需要在经济转型的同时完成上层建筑特别是价值观、文化传统的转变。反腐倡廉同样如此,制度建设固然不可或缺,廉政文化同样至关重要。文化存在着极大的惯性,批判地继承传统中可为我所用的廉政文化优秀成果,在今天仍然有重要的意义。如果法律上定性为职务犯罪的行为,在我们的文化中仍然具有道德、人情、互惠的标签;如果特权在我们的生活中依旧是面子的最高体现;如果社会竞争还是建立在不平等、不公平的基础上,那么反腐倡廉之路会仍然任重道远。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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