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京市纪委获悉,该市再出严规改进作风,对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的5大类11种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免职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或同时给予免职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公务人员凡出现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审批,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上班时间参加除集体组织外的任何形式文体活动等散漫行为,将被问责,给予免职或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吃请、礼品、礼金、礼券,在调研、执法等工作中接受宴请和送礼,召开会议发放礼品、安排宴请和行住超标,机关之间相互宴请和送礼,工作人员之间用公款宴请和送礼,凡有以上行为,对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或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未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发布,透露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给予免职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以下行为都将给予免职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规定配备车辆、配备(装饰)办公用房;占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的住房、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车辆;在政府采购、项目设计、中介服务、土地拍卖、资源交易、工程投标和动迁拆违等方面打招呼、批条子。
南京规定,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控(参)股企业的公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新规处理。(记者 王晓映 王佩杰 颜 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