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悉,此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有:巡视监督、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集中检查、舆论监督等。此外,哈尔滨市还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公开专项举报电话(12319)、设立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等方式,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据了解,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行为,哈尔滨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调研中违规实施交通管制、使用警车开道、擅自使用警灯和警报器的;违规出席庆典、剪彩、挂牌、揭幕、奠基活动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以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等。(记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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