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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典型案件(三)

2013年04月19日15: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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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海棠村李廷灿、吕学仕贿选案。经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海棠村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曾任第六届村委会主任的李廷灿先后给16名村民现金16.6万元,委托他们以请其他村民吃饭或直接派发100元至500元现金的方式拉票;曾任第七届村委会主任的吕学仕先后给13名村民现金17.8万元,委托他们以请其他村民吃饭或直接发放200元至300元现金的方式拉票。李廷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终止镇党代表资格、罢免镇人大代表职务;吕学仕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被罢免镇人大代表职务。
  
  2.湖南省永兴县两名原村干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查,20世纪90年代以来,曾任塘门口镇西河村村委会主任的许以国和曾任城郊乡黄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戴林辉,伙同他人在永兴县等地有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爆炸、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并逐步发展成为人数众多、组织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二人共参与各种犯罪活动23起,直接或间接造成2人死亡、多人重伤。2012年12月,该团伙52人被判刑,许以国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331万元;戴林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5万元;另有一名团伙成员被判处死刑。
  
  3.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原人大代表、西温庄乡西攒社区原主任李俊文重婚案。经查,李俊文与原配妻子胡某先后生育4名子女后,又另与李某、王某、胡某以夫妻名义生育5名子女,并收养李某与他人生育的子女1名,违规为计划外生育的8名子女和1名收养子女办理了落户手续。2012年12月,李俊文被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涉嫌重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其他刑事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及此案的其他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魏桥村原“两委”班子成员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案。经查,2006年至2011年9月,魏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5名村“两委”成员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32万余元,用于支付吃喝、租车、钓鱼、旅游等费用,其中2人还存在公款私存、重复报销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2年6月,5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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