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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造社保基金核销判决书 广东东源法院原副院长被调查

赵杨
2013年04月18日08:4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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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有媒体报道称河源市东源县法院原副院长刘伟华涉嫌通过伪造判决书“依法核销”该县已被挪借的308万元社保基金一事。昨日,记者联系到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该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刘伟华已于今年3月8日被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查过程中。同时,省委政法委已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调查。

据报道,1996年以前,东源县社保基金总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单位多数是与当地政府“沾亲带故”的企业或机构。随着借款企业的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东源县社保基金共有11笔308万元无法收回。

2001年,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清收工作,不得拖延。

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这一工作。于是,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并将清理工作期限再次放宽到当年12月底。

作为清理工作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在一次工作会议上被布置了一个“特别任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使挪用的社保基金具备依法核销的条件。会议纪要显示,清理小组组长指示,如果能够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前期工作流程结束、材料交到法院已经到了11月。情急之下,刘伟华想到了“伪造判决书”。刘伟华本人也承认,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通过此法,那些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便成了“依法核销”的“烂账”,有关当事人逃避了责任追究。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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