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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禁用公款高消费

2013年04月10日16:5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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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印发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下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以及用公款购买香烟、名酒和礼品等行为。

意见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围绕检察工作要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调研期间用餐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会议不准安排在风景名胜、度假区等地点;出国或出境学习考察要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禁止没有工作需要和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办案程序、严守办案纪律,不得超期羁押;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的流程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见习记者章宁旦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韦磊)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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