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8日透露,该市管理“三公”经费出新规,确保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零增长。
在这份由重庆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中,重庆要求市级部门(单位)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支出总额控制,确保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零增长,同时按相关要求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按照《通知》,重庆市市级部门(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等指标。
重庆市市级部门(单位)每年须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自评,并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财政部门将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运用于次年的预算安排,对违反规定和标准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水平高的单位,将按程序采取措施核减单位预算。
审计部门将“三公”经费纳入审计范围,对“三公”经费支出水平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市级部门(单位),将实行重点审计或专项审计。
纪检监察部门将“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内容。
《通知》称,对在“三公”经费管理中骗取财政资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等行为,将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问责。(记者 刘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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