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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提一级”改革  全程讯问录像  规范化建设

新视野:检察机关强化监督“三板斧”

人民网记者  彭  波

2013年03月27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图为河北省衡水市检察人员正在为接受讯问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资料图片

  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表示,2012年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比2008年减少了32.7%。与此同时,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4326件47338人,涉案人数比2008年的41179人同比上升15%。

  办案数逐年上升,举报数却在同步下降,这一升一降得益于检察机关强化对执法办案工作自我监督制约的“三板斧”。

  第一招:

  “上提一级”改革

  99.9%的有罪判决率

  “从2009年开始实施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上提一级改革至今,安徽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自侦部门报请逮捕案件1798件2025人,决定逮捕1695件1907人,没有出现一起捕后撤案、绝对不诉或法院判无罪案件。”这是从安徽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在过去,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均由同一个检察院办理,权力较为集中,容易产生监督不到位问题,削弱了内部制约效果,影响了执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有的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出现了利益驱动办案、执法作风粗暴、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以捕代侦等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部署实施“上提一级”改革工作,明确了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在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交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上提一级”完善了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制度,实现了侦查中提请逮捕与决定逮捕的适当分离,上级检察院既要对下级检察院的审查逮捕工作进行监督制约,同时也要对立案、侦查取证、强制措施适用、赃款赃物的查封扣押等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在本级和上级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双重监督下,对检察院自侦部门的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在改革的有力推动下,侦查监督部门改变了以往“重逮捕,轻监督”的观念,在加大对职务犯罪办案力度的同时,也不断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截至2011年,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都完成了“上提一级”改革,绝大多数省级检察院都制定了实施细则,针对本地实际,对案件受理、介入侦查、审查决定逮捕、逮捕执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个环节作出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上提一级”的改革使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2011年对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决定起诉37829人,有罪判决率达99.9%。

  第二招:

  全程讯问录像

  既是监督也是保护

  2012年初,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于某被指控在任沭阳县沂涛镇党委委员兼二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然而在法庭上,于某不仅全盘推翻了自己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还反过来指控办案检察官刑讯逼供、诱供。

  面对于某的控诉,公诉检察官及时将传讯于某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提供给法庭进行当庭质证。录音录像资料完整地再现了于某自进入讯问室伊始至讯问结束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的全过程,其供述内容、神态、表情、语气以及讯问办案人员的言行和同步笔录,清楚无误,于某的谎言不攻自破。法院也据此依法认定于某有罪。

  翻供率高、上诉率高,这是以往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时常常遇到的办案难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系统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明确要求各地做到“三个毫不例外”:不论东部、中部、西部哪一级检察院,不论大案、小案或者哪一种性质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论是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讯问,都要毫不例外按照全部、全程、全面的“三全”要求实行这一制度。

  这项制度在推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镜头的聚焦下,每名检察人员都必须时刻牢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原则,这无形中也提高了侦查干警驾驭讯问局面、规范讯问活动、及时突破案件的能力。

  “同步录音录像对于检察官来说,既是监督也是保护。一方面,录音录像有利于及时固定证据,防止嫌疑人翻供;另一方面,避免了犯罪嫌疑人诬陷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等行为,同时也强化了对讯问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确保办案安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说,从2008年至今,该院已经办理的111人职务犯罪案件中均实现了零翻供,仅有一人上诉,侦查终结认定数额、提起公诉认定数额、判决认定数额三者一致率达86.7%。

  第三招:

  规范化建设

  新规范修改超过2/3

  把检察院的工作按照职责划为111个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然后梳理确定出105个工作流程,分解为2841个工作环节,明确了246个工作环节的接口,并对每个工作流程编写了操作规程,确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制定了对各个环节的质量评价方法。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一套着眼于过程控制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有效实现了对干警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的科学管理。该院检察长王煜说:“规范化管理使执法瑕疵一年比一年减少:2008年审核时有97项不合格,2009年不合格47项,2010年为39项,2011年为15项。”

  执法规范化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围绕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全国检察机关从执法理念到执法制度,从执法行为到执法作风,都发生了不小的改变。

  今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对相关部门职责、执法办案流程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与此前执行的执法规范相比,新版执法规范增加了3编14章,修改条文650余条,其中增加新条文390余条,删除、吸收、合并90余条,修改、变动的条文占总条文数的2/3。新版执法规范进一步拓展了检察机关的业务内容,细化了执法办案的操作流程,使检察业务工作流程有法可依。”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说。

  “像企业抓质量管理那样抓好执法管理。”通过规范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检察机关实现了由传统的、只注重结果的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方法的转变,将经验式的工作过程变为流程化作业,实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现代管理理念。同时,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一整套涵盖各项检察业务、全部工作岗位、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体系文件,使岗位职责权限得到规范明晰,进一步有效整合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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