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李竟先:让政府职能“阳光”转移

2013年03月25日11:05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观点提示:针对非政府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法规,规范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和时间表,以及相应的约束机制。

“在社会建设先行先试地区,政府不断加大职能转移力度,强调舍得‘放权’,凡是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放下。但转什么?如何转?如何监管?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广东省委副主委李竟先提出,非政府组织(NGO)的壮大不仅促使政府行使职能更为科学合理,而且有助于解决政府机构随着社会发展而随之不断膨胀的难题。

十八大报告对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即通过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引导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但因缺乏高层次的政策指引,使得各级政府在转移职能中难以有突破性进展。而且非政府组织培育与引导缺位,对转移效果缺少有效评价机制,缺少有效的相应配套与外部监督机制等问题,也在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埋下隐患。

为此,李竟先建议,针对非政府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法规,规范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和时间表,以及相应的约束机制。设立全国性的社会公共服务监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设立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包括政府职能转移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进行统一监管。构建社会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并制定社会公共服务评价标准,公开评价程序,发布评价结果。对政府职能转移的绩效评估标准,应包括经济、效率、效益和社会公平等要素。探索建立与社会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相挂钩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评价结果应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林仪)

(责编:杨丽娜(实习)、朱书缘)


相关专题
· 聚焦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