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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实行领导干部下基层“零接待”

2013年03月24日12:50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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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兰州市范围内,凡是上级机关公职人员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开展工作,一律不得用公款接待。这是兰州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务零接待的规定(试行)》中的要求。

兰州市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上级机关公职人员下基层要安排周密、提高效率,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中严禁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出难题或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增加基层负担,严禁接受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严禁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任何会议或公务活动的相关费用,严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乡镇、街道等要全面落实公务零接待制度,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公款宴请公职人员,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严禁变相接待及转嫁接待费用。同时严格控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各类评比达标和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如果违反了‘八个严禁’和‘一个严格控制’,有关人员先停职,后视情节作出处理。”兰州市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情节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侯若志)

(责编:李源、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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