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出台《关于对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落实情况作为深入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起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各单位学习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情况;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落实情况;各地各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据悉,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办法》,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监督、信访监督等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重要依据。 (谢小锋 黄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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