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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腐需要制度确认和跟进

杨小军
2013年02月27日10:55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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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并实施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这里,制度建设和制度反腐成为了反腐倡廉的一个关键词。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强调,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个关权力的笼子,应该就是制度。制度反腐为什么如此重要?我认为有两点:

其一,很多腐败的根源之一还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例如,行政审批制度,目前仍然存在着审批范围过于宽泛、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审批标准过于模糊、审批程序缺乏规范等制度性弊端。在这种制度弊端之下,手中握有行政审批大权的部门和人员,很容易滥用审批权力为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从而导致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要想解决这些行政审批领域的腐败问题,就必须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完善制度,消除制度性弊端,堵塞制度漏洞,形成不能腐败、不易腐败的制度体系。

其二,制度是有序反腐的基本要求。腐败一定要反,而且要坚决反,长期反,有效反。但也不能乱反一气,不能像“文化大革命”中那样搞“踢开党委闹革命”,乱了秩序,乱了天下,最终害党害国害人民。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有序,而法制就是有序的集中表现。所以,在反腐败中强调法规制度建设,强调制度反腐,不仅是党和国家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科学持续反腐的规律性特征。

制度反腐的重点,还在于建立健全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制度能够有效地监督权力,让制度能够起到管权管事管人的作用。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那样,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当前很多制度性弊端的关键,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不管用。甚至在一些部门和地方,制度只是摆设,是人管制度,而不是制度管人,这才是问题之所在。那么,如何才能破解这个人管制度而不是制度管人的怪象呢?我认为就是群众。

群众反腐,是反腐的另一个关键词。所有的权力运行,都与群众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对公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如果没有体制内和体制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仅仅靠制度自身发挥作用是不可能的。所以,广大群众参与反腐,才能“激活”反腐的制度,使之发挥真正有效的作用。

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自古以来就有,不但有,而且很高。因此,重要的就是平台建设和引导问题。当下的群众反腐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工作。

第一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所有的腐败,都惧怕阳光;同样,所有的监督,都必须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之上。没有公开,谈不上权力阳光,有什么程度的公开,就会有什么程度的权力监督。所以,政务公开是破解当下很多反腐败问题的核心。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等新兴媒体发挥的积极作用,就是在诠释信息公开、阳光政务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巨大作用。

第二是回应机制建设。仅仅有公开,只是一个基础,但不是反腐败本身。同样,仅仅有群众的检举揭发等也是不够的。群众可以揭发出问题,但群众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还必须回到制度上来,用制度的权力和程序来解决腐败问题。这就要求制度设计要有回应机制、反馈机制,并将这个回应反馈过程和结果置于阳光之下,受群众监督。因此,目前亟须完善的制度主要有: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特别是在制度上解决好“官”与“民”在公开范围上的错位问题。另外,反腐败工作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新媒体和群众反映出的涉嫌腐败的现象和事实,从制度上健全处理和回应机制。党的十八大后呈现出来的群众反腐积极性和成功反腐经验,需要制度的确认和制度的跟进。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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