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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反腐倡廉教育“三统一”

2013年02月26日16:02    

隋连军

  反腐倡廉教育为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丰富“营养”,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教育的支撑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反腐倡廉教育应当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与改进,使其发挥更大的功效。
  
  实现党员先进性与公民自觉性的统一。廉洁自律不仅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体现,也是公民文化素养和政治素养的体现。实现两者的统一,就是将为人之道、为政之道、为官之道蕴于公共道德生活中,在开展国民素质教育、文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各种教育活动中,将反腐倡廉教育渗透其中,让诚实、守信、守法、廉洁等要素构成人的品性,这样自然就会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线。
  
  实现教育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就反腐倡廉教育而言,每个人都是教育者,同时又是受教育者。然而,一些地方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却把主体和客体相分离,如台上讲、台下听的教育形式,效果有时就不尽如人意。反腐倡廉教育也是大众文化的一部分,因而要转变观念,实现教育过程由被动向主动、由单向向多向、由主客体分离转向主客体合一的转变。
  
  实现制度、监督与反腐倡廉教育的统一。制度是人们行动的准则,构成了人们社会行为的一条界线。违背制度的人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就是制度的意义。制度的作用就是警示、约束、规范、惩治,本身就包含了教育的性质,体现着教育的功能。让制度更好地发挥教育功能,要求制度必须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并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同时,反腐倡廉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形式,教育的过程也是监督的过程。反过来,实施监督的环节又渗透着反腐倡廉教育的理念。因此,还必须把监督和教育统一起来,通过教育促进监督,通过监督强化教育成效。(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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