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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鼓励各单位公务租车不养车

宁 旭
2013年02月24日10:23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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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扬俭抑奢,锦州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鼓励 “以租车代替购买公务车辆”、规范党政机关出差会议等公务活动管理等方式,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

春节前夕,锦州市财政局首先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试行租车解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在原租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租车费用。也就是将自愿封存所有车辆的单位,按照其车辆编制数,上浮50%,并允许将财政核拨租车费随工资按月补贴给个人;对实行部分公车、部分租车的“双轨制”单位,按照其车辆编制内的空编数,上浮20%。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务用车租车制、租车费标准和费用管理办法。鼓励更多行政事业单位租车不养车,降低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

与此同时,锦州市还完成2013至2014年定点饭店认定工作,明确了各定点饭店的标准间住宿费每天不超过300元,会议室场租费每天不超过500元。锦州市还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禁超标准、越规模办会,并将对差旅费实行分级别、标准化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费用。

为了严格遵守中央 “八项规定”,锦州市财政部门还进一步加强接待费和外事费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的支出项目和标准核定接待、外事经费,对规定以外的支出项目,像宴请费、礼品费等一律不予核定。(唐振友 本报记者/宁 旭)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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