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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岫岩县直部门开大会每年不超一次

2013年02月22日11:23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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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 ”近日出台的岫岩满族自治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群众“七项规定”,建立了严格的会议召开申报审批制度,并对会议召开次数作出具体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省委、鞍山市委相关规定,岫岩县制定并下发了《中共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群众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精文简会等“七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规定要求,县领导按各自分工每年撰写不少于4篇调研报告,部门领导每年撰写不少于8篇调研报告;县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刻意布置会场,不安排宴请;严格控制与招商引资无关的出国(境)和外出考察,凡以招商引资、学习考察等名义外出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如旅游观光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格控制各类庆典、联谊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社会活动。

为厉行勤俭节约,岫岩县提出要整合机关办公用房、用车,离退休同志不保留办公室、不配公车;改任督导员的同志不单独设置办公室、不配专车,用车由各机关办公室统一调配,严格管理。

规定要求,县级领导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不搞乔迁、婚丧、升学、祝寿等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悖的活动;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52不准及软环境建设有关规定。(记者王笑梅)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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