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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安秀英分局原局长受贿155.5万元被判八年

2013年02月20日20:35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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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0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原局长林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开发商贿赂155.5万元被判八年。

  因本案犯罪数额巨大,海口中院召开了“庭前会议”。会上,在审判长林蔚茹的主持下,公诉人及辩护人积极发言,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与阐述。控辩双方对林佳在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陈立新等9人所送财物共计155.5万元的事实定性深入交换了意见,同时讨论了林佳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为庭审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准备工作。

  通过“庭前会议”,法官了解了控辩双方的基本意见,对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和如何引导庭审驶入“快车道”“顺车道”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林佳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在被采取调查措施前自动投案,并在被采取调查措施之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积极主动退缴受贿款人民币126万元,因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林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诉法亮点纷呈,其中,“庭前会议”程序的增设又是亮点中的亮点。林蔚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庭前会议有效地遏制了庭审中证据‘突袭’现象”。控辩双方申请休庭或要求延期审理的情况会随之减少,保证了庭审的连续性。

  林蔚茹还认为,“庭前会议”更重要的是增加了案件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林佳接受判决结果,未再上诉就是有力证明”。(南海网记者刘嘉珮)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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