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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举措确保作风转变

2013年02月16日10: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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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发出通知,采取多项纪律保障措施,确保全市各区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
  
  通知强调,要对贯彻落实规定、改进作风情况实施严格监督检查。一是健全督查工作领导机制。市、区、街道建立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落实职能部门监督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定期督促检查,通报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作为经常性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宣传、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审计、外事、接待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把政策关,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三是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今年年中,全市将进行一次大范围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调查研究、文风会风、出差出访、厉行节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建立自查自纠和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底对照《意见》全面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纪委备案。从今年起,实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德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把落实规定、改进作风情况作为述职和评议的重点内容。五是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和反映机关作风问题的渠道,完善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问题的跟进调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任琦 陈思远)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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