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宁德市纪委了解到,针对群众举报的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城建大队公车私用问题,经调查核实,宁德市纪委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处理。
1月7日,网友通过微博曝光“宁德市城管大队元旦期间公车私用,为婚宴助威”。经查,网络曝光的车牌号为闽J15897的公务用车,系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城建大队机动中队使用的执法车辆。1月2日上午,蕉城城建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程金平,在未向蕉城城建大队报备且未取得分管车辆领导的同意下,擅自将闽J15897执法车辆外借给朋友,用于将订婚彩礼从城关聚宝路运送至漳湾镇兰田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宁德市纪委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如下处理: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城建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程金平,对本起公车私用事件负直接责任,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并负担车辆外借期间的运行费用;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城建大队副大队长蒋玉宁,对本起公车私用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刘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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