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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什:节前发出“廉政令”

2013年02月04日13:52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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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乌什县委要求各乡(镇)、县直及驻县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过好春节。

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及其细则和阿克苏地区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下发后,乌什县各级党政领导率先学习,贯彻落实。

春节即将来临,乌什县委提出: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过一个清正廉洁、移风易俗的春节,各单位要厉行节简节约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车公款外出探亲访友;不准借拜年之机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得向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赠送礼品或礼金。

同时,明确要求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年终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行为的监管。

新春期间的茶话会和联欢会由县“四套班子”领导个人出资宴请,不再进行上门拜访。同时,要求公安、安监部门在节日期间严格执法检查的同时,县纠风办、效能办要加强对执法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监督检查,严格问责执收执罚单位发生吃拿卡等行为。

若因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坚决追责。通讯员容新海、李通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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