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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权力制约 有效预防腐败——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解读之四

2013年02月01日16:5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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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表哥”杨达才,到广州“房叔”蔡彬,再到陆续现身的“房妹”、“房姐”、“房祖宗”、“房媳”……这一系列网络反腐案件,引发了人们对腐败产生根源的思考。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这一要求,立即吸引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长期以来,党对消极腐败一直高度重视,在惩治、教育、纠风、预防等方面采取了许多举措。但当前,滥用权力、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领导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影响恶劣。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是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说,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比喻非常形象,也切中要害,突出了制度建设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对于如何进一步防治腐败,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他同时特别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责和权是对应的,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应当有据可循,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反腐工作既要惩治,更离不开预防,要通过制度设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出台、制定或修订一大批法律、党内法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取得了一定反腐成效。但毋庸讳言,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并不完善,腐败犯罪没能得到有效遏制。

“表哥”、“房叔”等类似事件频发,令实施官员财产公开成为一种普遍呼声。2012年底,广东省决定在毗邻澳门的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和北部欠发达的韶关市始兴县,对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进行试点,引发舆论关注。

对于推进制度反腐,中纪委全会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强调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并实施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全会还提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专家指出,面对新时期不断滋生的腐败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时不我待。应该在制度层面、机制层面、立法层面采取全方位行动,推动反腐败真正走上“制度反腐”“依法反腐”的科学治理之路。(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 记者周英峰、赵超)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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