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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挖“房子”背后的腐败链

柴春元
2013年01月25日08:0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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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关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在北京持有20余套房产一事,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龚爱爱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另有媒体曝出,“房姐”共有4个户口。神木官方23日表示,该县公安局3名涉事民警现已被停职调查。另据报道,龚爱爱的北京户口也系非法办理(据中国新闻网、人民网)。

  “房叔”、“房姐”,乃至最新曝光的山东“房祖”事件,之所以深受全社会的关注,一是因为这些人所拥有房产的数量之多、价值之高令人瞠目,二是因为这些房子的主人或多或少都存在“官员”色彩,让人们怀疑甚至相信它与腐败密不可分。

  就这样,“房子”一时成为揭露、查处腐败中最吸引眼球的对象,受关注程度甚至大有超越“不雅视频”的趋势。这里面是大有原因的:在大中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当前,房子成了“最值钱”的东西,其价值往往大大超过其他类型的财产,因而更容易成为赃款的流注地;同时,这些房产是如何突破重重的政策限制被某个人独自拥有的?这里面往往牵扯到其他类型、其他环节的腐败问题。因此,围绕“房子”这个关键词,揭露、查处腐败也就有了“最佳着力点”。今后,类似“房姐”、“房叔”的问题一经曝光,查处行为也应当顺藤摸瓜,对与“房子”相关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决不能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唯有如此,“房子”的反腐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围绕房产衍生的腐败现象才有望得到根治。

  打击“房腐”,应当深挖户籍管理等外围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其中涉及的渎职失职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此次陕西方面已有3名涉事民警被停职调查,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也表示:对此案中涉及到的内部民警和其他任何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以这次“房姐”事件为契机,公安机关能够对此类现象进行一次深入的排查,让以房产为标的的腐败无路可走。

  房产交易环节更应成为查处的重点:购房官员是如何购得房产的?他们的巨额资金来自哪里?购买时有没有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是否存在以房产行贿受贿的行为?应该说,这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查房”是手段,反腐才是目的。如果不把官员如此雄厚的“硬实力”打掉,今后“房姐”们完全可以把大批腐败款项花在其他地方。

  另外,既然“房子”已经成了可能隐藏众多腐败行为的“病灶”,建议有关部门将“房腐”作为类案,进行专题研究、专力查处、专门预防,以便充分挖掘这个反腐的“富矿”。

(责编:姚奕、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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