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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不准私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出台改进作风联系群众18条规定

2013年01月22日15:49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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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车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六个方面对机关干部改进工作作风作出18条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调查研究要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调研,掌握实情、解决问题、加强指导、推动工作;部门以上领导每年完成1至2个专题调研任务。需安排食宿的,住政府指定接待宾馆,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准饮酒,有条件的应在机关食堂就餐。对全省性重要会议和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实行定额和计划管理。一般性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交流发言不超过10分钟。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或简报资料。

《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和请销假制度,明确要求对外接待实行对口负责制,客人出行5人以下陪同人员1人,6人以上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公车不准私用或转借他人使用,办案人员一律不准使用被调查人的车辆。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出省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

《实施办法》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报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相关部门要抓好办法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要依纪依规纠正处理。(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姚嘉 陈坤环)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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