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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纪检监察“21条纪规”出台

2013年01月15日14: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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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下发新年1号文件

昨日,省纪委办公厅以“川纪发〔2013〕1号”文件形式,向全省各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处),下发了《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关于认真贯彻“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有关人士将其理解为:省纪委的新年一号文件。

“新年一号文件”,主要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改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新年一号文件”具体内容共21条,“省纪委今天下发的这个21条,首先要求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同时,还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的相关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维护纪律权威。”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纪规”明确要求: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层层陪同,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边界迎送。

而精简会议活动,也是“纪规”之一。“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未经批准,不得召开全系统会议。一律不承办、不参加‘轮流做东’、联谊性的会议活动。”“除统一安排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发贺电贺信、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而对必须开的会议,也规定了办会的原则:高效俭朴。“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合影,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

“厉行勤俭节约”是“纪规”的内容。“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规范外出考察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严控公务接待费用,严禁提高住宿、用餐标准。各类会议活动中一律不安排宴请,不饮酒,不发放纪念品。严禁利用公款相互吃请、互赠礼物。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 (记者曹笑)

(责编:吴思瑶(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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