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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有待完善

朱小元
2013年01月15日11:15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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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全国联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威慑力和作用力进一步显现。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设计还有不足之处,可以从四个方面修改完善。

(一)明确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有效期

实践中,一些公司会在短期内参与不同的工程建设、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项目的竞标活动。为方便他们查询,笔者认为可以对查询结果告知函设置一个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被查询单位可以凭查询结果告知函直接参加相关的经济活动,而不需多次申请查询。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关于抓紧做好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录入及相关工作信息报送的紧急通知》规定,对行贿犯罪、行贿行为信息应在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之后10日内完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15日内完成。综合考察刑诉法规定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期限,一个贿赂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判决生效,一般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将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有效期确定为3个月是适宜的。

(二)明确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使用范围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效用,更多的是体现一种事前的诚信威慑力,告诫民众遵纪守法不要行贿犯罪,以免被列入“黑名单”。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不能反映被查询人在被查询时段必然没有行贿犯罪的客观事实。应当明确查询结果只能限于参加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领域、信贷审批、招生录用等活动中的诚信证明作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特别是在纪委监察、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等根据线索对被查询人进行行贿犯罪、行贿行为的调查时,被查询人不能用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行抗辩,而须依法配合调查。相关部门亦不能因被查询人提供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而对相关举报、线索不予调查。

(三)明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免费查询

实践中,检察机关免费提供行贿犯罪档案书面查询结果。但是,一些中介机构、人员利用检察机关免费查询的便利,代办查询进行骗财的现象。如不加以预防和制止,不仅增加了申请查询人的负担,而且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建议对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行完善,添加“本次查询由检察机关免费提供”内容,并标注咨询电话。

(四)明确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复核权及途径

行贿犯罪、行为的信息是由人录入到查询系统的,有录入差错的可能。高检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查询结果,应当复核,实际上明确了被查询人、其他相关人(主要是投标竞争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等)享有申请复核权。为使当事人充分享受申请复核权,建议在查询结果告知函上添加申请复核的时间、方式、途径等内容。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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