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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二十一条规定改进市级领导干部作风

2013年01月11日08:51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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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下午,海口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市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该《规定》明确适用对象为海口市级领导干部,共有二十一条规定,其中有96处提到了“一律”、“严禁”等。

《规定》对海口市级领导干部的调研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改进会风和文风、参加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出席剪彩以及公务用车等提出了规定,其中多条规定颇具海口特色。

《规定》提出,海口市级领导干部的调研工作要关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分量、可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的调研报告。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每位领导要做到“帮扶1个贫困村,联系1个社区、1个企业、1个重点项目、1个基层单位,督办1个重要信访问题”。通过联系点、挂钩户以及接访、下访、约访等方式深入基层,听民声、解民忧。

针对会风的改进工作,《规定》提出,海口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三不召开会议。除全市性重要会议外,其它全市工作会议不超过半天,领导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

《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外出请销假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落实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制度,支持新闻舆论和网络监督。《规定》还提出,在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庆期间,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制寄贺卡等。市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不使用特殊号牌。

《规定》对海口市级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不在职责范围外插手工程建设、干预人事安排、过问案件调查、影响学校招生。(记者林伟 柏彬)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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