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福建省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12年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落实情况考核评比办法及实施细则》中,首次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
《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完善有关单位内部防范机制为切入点,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考核对象、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未按要求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负责班子成员的,未按要求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活动的,最高可扣百分之七的考评分值。
根据《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考评工作,考核对象涉及市直(中属、省属)政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94个单位。
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综治考评工作,是漳州市检察院在向漳州市委提交的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建议。2012年,该院组织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剖析职务犯罪查办情况和主要特点、发展变化趋势,就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共完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24份,并积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报送,为当地党委、政府反腐倡廉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得到包括漳州市委书记在内的19名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委政法委书记的批示批转,有效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综合效应。(徐伯黎 蔡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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