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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胡家庙派出所民警“设伏抓嫖”案一审

原所长判刑13年 原教导员判刑11年
李燕萍
2013年01月07日09:54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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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李财、原教导员刘长乐涉嫌贪污,及其二人与民警刘锋杰、柏根贵,辅警王卫成等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起,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李财与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教导员的刘长乐商议,通过给民警高额提成的方式鼓励民警违规罚款,以此来筹集经费。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刘锋杰、柏根贵与辅警王卫成、社会闲散人员王付生利用色情场所的卖淫女引诱嫖客,再将嫖客抓获进行处罚,而对卖淫女及色情场所不作处罚。同时,李财和刘长乐利用职务便利,以过节费和看望上级领导等名义,侵吞私设“小金库”内的大量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财、刘长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财、刘长乐、刘锋杰、柏根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王卫成、王付生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属共同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李财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被告人刘长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被告人刘锋杰、柏根贵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一年又三个月,王付生、王卫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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